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注销申请登记表》一份及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3 股东大会决议
4 资质认可证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包括经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名片)
6 其他必要文件
1、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分立、合并、被撤销或者依法被宣告破产,不再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航协申请注销并上缴资质认可证书。
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申请注销并向地区办事处提交全部注销资料后,中国航协将对外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未有单位或个人提出权利要求的,地区代表处完成资质注销审核工作后,代理企业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3、销售代理企业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注销后将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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