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快递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发布时间:2018-08-23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配合各企业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我中心推出代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相关服务项目。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省、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批),至少需要5本快递员上岗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国家邮政管理局审批),至少需要50本快递员上岗证,至少6个省份设立分公司。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家邮政管理局审批),至少需要15本快递员上岗证,需要具备海关监管仓库。


详细材料及要求: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事项、理由、企业介绍等内容,由企业自行书写)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增资的需要全套验资报告,验原件) 

5、《处理场所(中心)的场地使用证明》(即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等,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处理场所不一致的,均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是企业名称,合同验原件)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下载打印,填写经营区域,法人签字) 

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下载打印) 

8、《股权结构表》(下载打印) 

9、《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下设分公司(营业部)企业提供) 

10、《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下设子公司的企业提供) 

11、《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被加盟企业提供) 

12、《处理场所(中心)名录》(下载打印) 

13、《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下载打印,证书号码可以身份证号代替,但不以准考证号代替) 

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4.1《服务承诺》;    

  14.2《服务时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揽件电话)    

  14.3《损失赔偿办法》;    

  14.4《投诉受理办法》(投诉电话) 

15、《业务操作规范》(应包括下列内容:) 

  15.1《收寄验视制度》;    

  15.2《分拣运输制度》;    

  15.3《派送投递制度》;    

  15.4《业务查询制度》。 

1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6.1《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16.2《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16.3《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6.4《安全保障协议(范本)》(企业与大客户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    

  16.5《寄递安全承诺书》;    

  16.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含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提供) 

18、《加盟合同协议》(加盟企业或被加盟企业提供,有规定范本) 

19、与国外代理协议(申请国际快递需要提供,最好提供2家以上的代理协议) 

20、报关员、报检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国际快递需提供,验原件,代理可借证) 


 备注:1-5为企业提供,6-13为系统申报生成,14-17代理可提供,但企业需要提供提供服务价格表、损坏赔偿标准、投诉电话、业务查询电话。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每页盖公章,盖章需清晰完整。以下这些需验原件: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租赁协议,报关证与报检证(申请国际快递需要)



上一篇:冯正霖局长对航协作出重要指示

下一篇:无船承运人NVOCC申请条件

相关资讯 更多
办事指南 更多
证书培训 更多

Copyright © 2008-2018 深圳市四海之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36-84998849 备案号:粤ICP备2023085561号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